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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程負責人】

    文學院院長李美文教授

【學程目的】

    一、理論實務並重,健全系統教學。

    二、推動藝術活動,豐富學習環境。

    三、提升學生素質,增加招生的競爭力與學生未來繼續深造與就業之機會。

【發展重點與特色】

    本學程旨在培育優秀之音樂藝術管理人才,除了音樂專業管理人才外,藝術行銷管理人材之養成亦為本學程發展重點。此外,為配合經濟社會之多元發展及跨界整合學習,本學程亦精心規劃有藝術行政管理、管理學、行銷管理以及藝術行政法規之相關課程,以提供學生未來發展之多元選擇。

【申請對象】

    本校全體學生

【課程系統】

    一、選讀學程學生所修習之學程課程中,至少應有9 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、輔系之課程。

    二、選讀學程之學生,每學期選課仍應受限修學分之限制,並需於修業年限及延長修業年限內修畢。

    三、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,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學程證書。

【申請日期】

    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。

【聯絡方式】
    學程負責人:李美文教授,分機3353

    中山大學音樂系
    聯絡電話:07-5252000 分機3331-3334
    傳真:07-5253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