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(http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)開放時間自109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。
另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,其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,再統一由縣市政府於109年12月25日
前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單寄達(送)本會(郵遞者以郵戳為憑),俾利彙提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」辦理。
三、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寄(送)至「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-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,並註明『全國學生
音樂比賽報名』」;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則統一由縣市政府審核報名資格,並由縣市政府於期限內將書面報名表寄達(送)本館,
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。
四、另,凡取得決賽代表權,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(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),視同棄權。請各參賽者、參賽學校及
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,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。
五、又,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(http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),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實施
要點辦理。